平阳县人民法院
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系平阳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公益一类),因工作需要,经平阳县编委批复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全额事业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身体健康;
3、平阳县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6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6、在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2010年9月6日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平阳县昆阳镇横阳路266号515室)。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需填写《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要求,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或者不开考。
(二)笔试、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面试)参加体检、接受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实施。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聘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一周期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选调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3889985;0577-63889916
附件1报名表.userfiles/file/2013-9//2013961034573221.doc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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